案件基本概述
带座椅、带储物篮的电动滑板车,风险不只在品牌名称或外观,车架支撑平台、可拆卸储物篮与前部左右脚踏的组合结构,也可能成为专利争议焦点。Shenzhen Chitado Technology Co., Ltd. 已于2026年10月23日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Sherman分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,案号为26-cv-01568,诉状将isinwheel H7、H7 Pro及iScooter DX5、DX5 Pro列为被诉产品。经营同类骑行设备的卖家,应按具体车型保存结构资料和销售记录,收到法院或平台通知后及时核对文件范围并咨询专业律师;不要把诉状中的禁令请求直接理解为法院已经签发TRO或完成冻结。

案件基础信息
● 起诉时间:2026-10-23
● 案件编号:26-cv-01568
● 原告:Shenzhen Chitado Technology Co., Ltd.
● 原告品牌:Chitado
● 代理律所:Veritas Light Law Group, P.C.
● 被告数量:8名
● 法院: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Sherman分院
● 涉案专利:US 12,649,534 B2;US 12,595,012 B2
品牌版权详解
本案不是商标或版权争议,原告主张的是两项名称均为“Electric Riding Device”的美国发明专利:US 12,649,534 B2于2026年6月9日授权,US 12,595,012 B2于2026年4月7日授权。诉状主张的相关结构包括基本平坦的支撑平台、可拆卸且顶部开放的储物篮,以及位于平台前部两侧的脚踏;不同产品对应的权利要求范围并不完全相同,不能只凭“带座椅”或“带篮子”下侵权结论。卖家应将实际车型、篮体安装方式、车架和脚踏位置,与完整权利要求逐项核对。


历史维权总结
现有本案诉状、专利文件和案件进展材料没有提供Chitado或代理律所过往同类案件的完整可核验记录,因此不能据此推断其固定取证节奏、平台覆盖范围或和解结果。当前能够确认的只是:原告在本案中提交了针对H7、H7 Pro、DX5和DX5 Pro的结构性侵权主张,并附有产品与权利要求的比对材料。后续如收到新的法院文件或平台通知,应以具体文件的签发主体、案号和被点名产品为准。
当前案件进展
案件已于2026年10月23日提交并进入诉讼程序;案件进展记录显示,10月27日原告申请向X Future Inc. 和X Future LLC发出传票,10月28日两份传票已签发。诉状请求法院作出侵权判决、损害赔偿以及初步和永久禁令,但现有材料未显示法院已经签发TRO、初步禁令或资产冻结命令,因此不能把“提出请求”写成“禁令已生效”。卖家收到法院文件或平台处理通知时,应先核对被告主体、具体车型、文件类型和响应期限,再决定由企业内部整理材料还是交由专业律师处理。

侵权排查实例
诉状附件针对iScooter DX5展示了逐项比对,涉及车架、支撑平台、储物篮的可拆卸安装方式、篮体侧壁与脚踏位置等结构特征;这属于原告在诉讼中的侵权主张,不等同于法院已经作出的认定。卖家排查时应为H7、H7 Pro、DX5、DX5 Pro及实际销售的同类车型分别建档,保留产品说明书、结构图、装配视频、实物照片、供应商沟通和采购记录,并把Listing、订单与销售地域记录对应到具体型号。仅凭商品图片相似、品牌相同或储物篮外观接近,无法替代对完整专利权利要求的核验。

被告名单
诉状列明8名被告:X Future LLC、X Future Inc.、Shenzhen Lvyushu Technology Co., Ltd.(isinwheel center)、Shenzhenshiyongyangfengkejiyouxianzerengongsi(isinwheel-Shop)、Shenzhenwushengshangmaoyouxiangongsi(iScooter Shop)、Dong Guan Shi Lin Hui Mao Yi You Xian Gong Si(iScooter Center)、Shenzhenshiyuntengwanwukejiyouxiangongsi(iScooter Pro Shop)以及Shenzhen Xincheng Times Technology Co., Ltd.。其中,前两家公司对应品牌官网运营,五个Amazon店铺主体对应H7或DX5系列销售,Xincheng Times则被诉称为相关产品制造商及供应方。若需要确认自身店铺、账户或产品是否与诉状所列主体和型号对应,请准备完整通知、Listing、订单及供应链材料,联系我们进一步核对处理方案。

